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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专用条件台州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9日 浏览次数:902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已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为更好地指导、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订立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专用条件台州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范本》),现予以发布。

自发文之日起,台州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应按照该《范本》的相关条款签署工程施工合同。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专用条款台州示范文本》(台建〔2018〕172号)同时废止。《范本》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反映。

附件:(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专用条件台州示范文本》的通知).pdf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专用条件台州示范文本》.doc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1日